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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理财新规全文,2018年理财投资产品

一、2018年理财产品能买吗

关于2018年的理财产品是否可以购买,这需要根据以下几个因素综合考虑:

1.理财产品性质:不同的理财产品风险和收益不同。例如,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风险较低,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而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风险较高,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

2.市场环境:2018年中国金融市场经历了较大的波动,特别是股市和债市。如果市场环境不佳,购买某些理财产品可能面临较大风险。

3.个人财务状况: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决定是否购买。

以下是一些一般性的建议:

了解理财产品:在购买任何理财产品之前,务必详细了解产品的性质、风险、收益以及投资期限。

分散投资:不要将所有资金投资于单一产品,分散投资可以降低风险。

风险控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咨询专业人士: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可以咨询金融顾问或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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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理财投资产品

2018年中国理财投资市场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以下是一些当时较为流行的理财投资产品:

1.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依然是许多投资者的首选,其中包括固定收益类、浮动收益类等。

2.货币基金:货币基金因其风险低、流动性好等特点,受到许多投资者的喜爱。

3.债券基金:在利率走低的环境下,债券基金成为稳健投资者的选择。

4.股票基金:尽管股市波动较大,但仍有不少投资者选择股票基金作为长期投资。

5.混合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结合了股票和债券的特点,适合风险承受能力适中的投资者。

6.指数基金:指数基金跟踪某一指数的表现,风险相对较低,适合长期投资。

7.P2P网贷:尽管监管趋严,但仍有部分P2P平台在合规运营,为投资者提供较高收益。

8.黄金投资:在通胀压力下,黄金作为避险资产受到投资者青睐。

9.房地产:在一线和部分二线城市,房地产依然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10.保险产品:如分红保险、万能险等,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

三、2018年理财新规全文

以下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理财新规”)全文: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加强风险防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二)坚持全面风险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平竞争,促进金融创新。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资产管理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负责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二、资产管理业务分类与定义

第六条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分为以下类别:

(一)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业务;

(二)权益类资产管理业务;

(三)混合类资产管理业务;

(四)另类资产管理业务。

第七条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业务是指以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资产管理业务。

第八条权益类资产管理业务是指以权益类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资产管理业务。

第九条混合类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同时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条另类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投资于除固定收益类、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衍生品的资产管理业务。

三、资产管理业务运作规范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运作资产管理业务:

(一)投资范围规范;

(二)投资比例限制;

(三)投资期限匹配;

(四)投资风险控制;

(五)信息披露规范。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机制,明确投资决策程序和权限,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可控。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资产管理业务相关信息。

四、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措施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守以下监管措施:

(一)资本充足率要求;

(二)流动性风险要求;

(三)集中度风险要求;

(四)合规经营要求;

(五)风险准备金要求。

第十六条银保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第十七条银保监会可以对违反本指导意见的金融机构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限制业务范围;

(三)责令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四)责令停业整顿;

(五)吊销营业执照。

五、附则

第十八条本指导意见自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指导意见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2018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

截至2018年,中国银行业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2018年全年银行理财产品共发行了约6.2万款。这一数量较2017年有所增长,体现了银行理财市场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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