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流动性,理财产品流动性
一、理财流动性新规全文
《理财流动性新规》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理财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发〔2018〕8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外汇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监管,规范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制定了《理财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监管,规范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
第三条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可控原则。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水平与理财产品设计、投资策略、资金运用等相适应,与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
(二)审慎经营原则。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合理配置流动性资源,确保理财产品能够及时足额偿付。
(三)公平合理原则。理财产品销售、投资、管理等环节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风险隔离原则。理财产品与金融机构其他业务应当实行风险隔离,确保理财产品风险不传染至金融机构其他业务。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架构。明确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
(二)制度体系。制定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流动性风险监测、评估、控制、报告等要求。
(三)风险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监测、评估、控制、报告等流程。
(四)风险控制措施。制定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控制措施,确保理财产品能够及时足额偿付。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监测机制,实时监测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识别、评估、报告流动性风险。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纳入理财产品销售、投资、管理等环节。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控制机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流动性覆盖率。理财产品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100%。
(二)净稳定资金比例。理财产品净稳定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三)流动性风险集中度。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集中度不得高于100%。
(四)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制定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确保理财产品能够及时足额偿付。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报告机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状况。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与其他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共享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信息。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外部审计制度,定期对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培训制度,提高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对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不力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信息。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制度,定期开展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信息收集制度,及时收集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信息。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信息分析制度,对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反馈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信息。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信息共享制度,与其他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共享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信息。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信息保密制度,确保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信息处理制度,确保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信息处理合规。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信息使用制度,确保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信息使用合规。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信息归档制度,确保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信息归档完整。
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信息查询制度
二、理财的流动性是什么
理财的流动性是指投资者将投资资产转化为现金的能力和速度。简单来说,就是资产在不需要大幅度牺牲价格的情况下,能够迅速变现的程度。
具体来说,流动性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1.变现速度:指的是投资者将资产转换为现金所需的时间。流动性好的资产,变现速度较快。
2.变现成本:指的是投资者在变现资产过程中可能承担的费用或价格损失。流动性好的资产,变现成本较低。
以下是一些具有不同流动性的理财工具: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如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变现速度极快,成本极低,是流动性最高的资产。
债券:尤其是短期债券,流动性较好,但变现速度和成本相对高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股票:流动性较好,但变现速度和成本会因市场状况而有所不同。
房地产:流动性较低,变现速度较慢,成本也较高。
投资者在选择理财工具时,需要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综合考虑资产的流动性。
三、理财产品流动性
理财产品流动性是指投资者将理财产品中的资金转换为现金或等价物的能力,以及这种转换所需的时间、成本和潜在的风险。以下是关于理财产品流动性的几个关键点:
1.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可能无法及时将投资转换为现金或等价物,或者转换过程中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2.流动性分类:
高流动性:这类理财产品通常包括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等,投资者可以随时提取资金,成本较低。
中流动性:这类理财产品包括一些定期存款、债券等,投资者通常需要提前通知银行或发行方,并在一定期限内才能提取资金。
低流动性:这类理财产品包括一些长期投资产品,如私募基金、房地产信托等,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变现。
3.影响流动性的因素:
投资标的:不同投资标的的流动性不同,如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市场环境:市场流动性紧张时,理财产品流动性可能降低。
产品结构:封闭式基金、定期存款等产品的流动性通常较低。
4.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控制:
分散投资:通过分散投资于不同流动性产品,降低整体流动性风险。
了解产品特性: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详细了解其流动性特点,确保符合自身需求。
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流动性是投资者在选择产品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了解理财产品流动性特点,有助于投资者降低风险,实现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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