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已租入房屋会计处理办法最新版

出租已租入的房屋,即所谓的“二房东”行为,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区分两个层面:一是承租方(二房东)从原房东处租入房屋的会计处理,二是承租方作为出租方向次承租人出租房屋的会计处理。以下是基于一般原则的简化版会计分录示例,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会计准则调整。

承租方从原房东处租入房屋的会计处理:

1.支付押金:

借:其他应收款押金

贷:银行存款

2.每月支付租金:

借:管理费用/营业成本租赁费(根据租金性质归类)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适用)

贷:银行存款

承租方作为出租方向次承租人出租房屋的会计处理:

1.收到次承租人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押金

2.每月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视企业业务性质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适用)

3.若需支付原房东租金,同时记录:

借:管理费用/营业成本租赁费(转出部分,如与自身使用区分不开,则无需此步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适用,取决于是否可抵扣)

贷: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二房东对房屋进行了改良或装修以增加其出租价值,并符合资本化条件,相关的支出可能需要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或“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并在租赁期内摊销或折旧。

对于增值税的处理,要依据当地税务规定判断是否适用简易征收或一般计税方法,以及是否有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特殊处理。

请确保遵循最新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必要时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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